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 第四条 局办公室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如申请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则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当场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按照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以及信息的来源,确定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部门或单位,填制《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通知书》(样本见附2.8)送到受理部门或单位,受理部门或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将相关信息提交局办公室。 第五条 申请人可以当面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部门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六条 申请人当面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七条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场给予登记(登记回执样本见附2.1),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并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样本见附2.2),并给予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由受理部门或单位商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由局办公室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八条 受理申请的部门或单位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由受理申请的部门或单位书面告知局办公室不可公开的理由。受理申请的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依法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获取途径。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要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样本见附2.3),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二)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样本见附2.4);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样本见附2.5); (四)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样本见附2.6);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样本见附2.7)。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计算,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三条 提供政府信息,可以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并公开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 (二)违反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五条 各市、县地方地震工作部门参照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365备用网址安全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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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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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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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 名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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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不申请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自行领取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
部 门
经办人
日 期
信息名称
信息公开
属性及原因
拟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不予公开理由: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正在处理□ 个人隐私□ 其 他□
拟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局保密管理
部门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