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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
  第四条  局办公室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如申请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则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当场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按照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以及信息的来源,确定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部门或单位,填制《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通知书》(样本见附2.8)送到受理部门或单位,受理部门或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将相关信息提交局办公室。
  第五条  申请人可以当面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部门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六条  申请人当面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七条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场给予登记(登记回执样本见附2.1),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并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样本见附2.2),并给予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由受理部门或单位商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由局办公室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八条  受理申请的部门或单位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由受理申请的部门或单位书面告知局办公室不可公开的理由。受理申请的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依法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获取途径。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要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样本见附2.3),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二)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样本见附2.4);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样本见附2.5);
  (四)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样本见附2.6);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样本见附2.7)。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计算,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三条  提供政府信息,可以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并公开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
  (二)违反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五条  各市、县地方地震工作部门参照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365备用网址安全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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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样本
  附2.1:
   
  登  记  回  执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回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另行书面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2.2: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    质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2.3: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
  □ 个人隐私
  □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2.4: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2.5: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2.6:
   
  补正申请通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补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2.7: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    质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
  □ 个人隐私
  □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受理通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受理
   
  (受理部门或单位):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接到( 单 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请(部门或单位)收集整理此信息,填写《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并将信息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于     年   月
     日交局办公室。如你单位认为此信息涉及(单   位),请征求该单位意见后提交,如认为不能公开,请提交书面说明。
   
   
   
                              年   月   日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制作或获取信息的部门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责任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信息形成后15日内提供信息公开内容。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是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的把关。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保密管理部门在局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地震局《防震减灾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审查。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第三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前,按以下程序进行保密审查:(一)各部门以局名义制发公文,需填写《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对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涉及第三方利益的,由制发公文的部门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后,再提出政府信息属性。(二)将《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送局保密管理部门审核明确是否公开后报分管领导审定。(三)各处室负责人和局保密管理部门对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无法准确把握或者信息较为敏感的,由局保密委集体讨论确定。如局保密委无法确定,由局保密管理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保密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是否公开。(四)按照确定的政府信息属性,分别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对不予公开的做好答复预案。
  除公文外,对由局各部门制作或获取的其他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以及受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对依申请公开信息也要按照以上程序进行保密审查。要确保不发生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现象。
  第七条  局保密管理部门要加强保密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
  第八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局保密管理部门和局保密委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公开不应当公开政府信息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
               

  

 

经办人

 

 

 

信息名称

 

信息公开

属性及原因

拟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不予公开理由: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正在处理□    个人隐私□  其 他□

              拟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局保密管理

部门意见

 

 

 

签 字:

                             

主管领导

   

 

 

 

                     签 字:

                                  

   
  主题词:文秘工作  政务公开  通知
    365备用网址安全化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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