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的评价认定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207 防震减灾术语DB J04-277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GB/T 182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学校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坚持传播防震减灾科学理念,培养教师、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的防震减灾能力。4 要求4.1基础条件4.1.1.学校选址合理,应避开活断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4.1.2.学校校内及周边应无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等可能引发严重地震次生灾害的危险源。4.1.3.学校建筑应符合抗震设防相关要求。4.1.4.学校整体规划合理,应具备紧急疏散和应急避险条件。4.1.5.学校应急疏散标志应符合DB J04-277要求。4.1.6.学校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4.2组织机构4.2.1学校应成立防震减灾示范学校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4.2.2学校应制定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2.3学校每年应有防震减灾保障经费。4.2.4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应纳入学校考核机制。4.3宣传教育4.3.1学校应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4.3.2教职工应具备一定的防震减灾知识,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防震减灾教育。4.3.3学校应有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4.3.4学校应配备防震减灾宣传读物。4.3.5学校应在每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段,通过校园广播、网站、校刊、板报、新媒体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4.3.6学校应采用多种活动形式(知识竞赛、模拟演练、课外兴趣小组、第二课堂等)对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考察。4.4应急预案与演练4.4.1学校应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编制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校的地震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与完善。4.4.2学校应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地震应急演练。4.4.3学校师生应熟知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及应急疏散路线,掌握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4.4.4学校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安全隐患排查。5 评价方法5.1评价依据按照附录A要求进行。5.2评价报告按照附录B要求进行。5.3结果应用5.3.1总分85分(含)以上的评为山西省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5.3.2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采取动态管理,年度评定的方式,经评价认定后的防震减灾示范学校有效时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