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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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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意见

(中震防发〔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传部、地震局,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将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科学、依法、合力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形成了依靠全社会力量防御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良好局面。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快速发展,工作基础不断增强,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夺取了汶川和玉树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成功实施多次国际紧急救援行动,为人类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

为了增强全民防震减灾素质,进一步提升我国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对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是适应我国多震灾国情的需要。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国家,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让公众普遍了解地震常识,具备防震减灾意识,掌握防震避震技能,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是增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根本途径。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是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都迫切需要安全的发展环境。将防震减灾措施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促进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保护发展成果、维护发展局面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

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贯彻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根本宗旨,坚持主动、稳妥、科学、有效的原则,倡导抗震救灾精神,弘扬防震减灾文化,普及防震减灾知识,逐步使公众普遍具备防震减灾意识、知识和技能,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引导性、专业特殊性和社会敏感性。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协作。强化党委统一领导,为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专业部门牵头组织,宣传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巩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良好局面。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服从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宣传工作的影响力,促进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有效。把握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改善工作方式,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参与,提升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平震结合、维护稳定。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注重平时常规性宣传,强化震时集中性宣传,保障群众对防震减灾的知情权和认知度,为增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大力倡导抗震救灾精神。党和政府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和玉树重大地震灾害的斗争中,铸就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这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精神动力。要大力宣传和倡导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坚定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信心,巩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大力宣传国家政策法规。要加强对国家防震减灾方针政策的宣传,让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各单位管理人员和广大社会公众领会国家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提高政策实施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要加强对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法制意识,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全民素质教育体系,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有组织地开展应急演练,使社会公众掌握防震避震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坚持不懈地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公众科学认识地震灾害、主动防范地震灾害、正确应对地震灾害。

(四)大力弘扬防震减灾文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加强防震减灾文化建设。不断探索创作符合防震减灾规律、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的防震减灾文化产品,培育科学的、大众的、民族的减灾文化,传播主动防灾、科学避灾、有效减灾的理念,增强文化影响力和软实力,提升民族忧患意识、科学减灾意识和安全发展意识。

四、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机制。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业部门牵头组织、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地震部门要履行好策划、组织、指导、协助和督促职责,教育、科技、文化和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要强化开展防震减灾公益宣传的社会责任感,形成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创新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方式。要坚持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强化重点对象的宣传。要坚持常规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唐山地震纪念日、全国科普日、科技周等时机,强化重点时段的宣传。要坚持自发开展与专门组织相结合,拓宽防震减灾宣传渠道,通过举办防震减灾图片展、社区科普报告会、广播电视访谈和公益热线咨询等活动,促进公众自我教育和自觉行动。

(三)强化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基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建立技术先进、传播快捷、覆盖广泛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网络。适应社会需求,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实施好防震减灾宣传精品工程,把握科学性、时代性、趣味性,创作适合于通过电视、广播传播的宣传产品,创作适合于报纸、杂志、图书传播的宣传产品,创作适合于互联网、手机传播的宣传产品,强化防震减灾宣传的工作基础。要充分发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经常性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

(四)规范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管理。地震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敏感性,必须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管理。要落实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要严格管理制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规范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制造、传播地震谣言的行为。要完善管理措施,注重新技术的应用,加强网络信息的监控,把握舆情动态,提高应对和引导地震舆情社情的能力。

五、切实强化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为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提供政治保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央关于宣传工作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总体要求上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宣传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科学引导,统筹安排,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

(二)强化条件支持,为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开展全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使防震减灾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是一项长远的、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要为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物质保障,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和科普示范社区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使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者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把握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发挥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必须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为全面增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努力奋斗!

附件: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地震局           中宣部

                                   2012725

附件:

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旅游局、港澳办、气象局、保监会、国台办、国新办、海洋局、民航局、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



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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